酒后驾车:严重事故后女子侮辱警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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埃肯福德发生的醉酒事故:一名 39 岁的男子必须为逃跑和侮辱警察负责。审查和后果。

酒后驾车:严重事故后女子侮辱警察

一名 39 岁的女子在埃肯福德酒后驾车,目前已承担法律后果。 9 月的一个晚上,她与旧杜文施泰特的同事一起庆祝,但拒绝在那里过夜,而是开车回家。在前往 Groß Wittensee 的路上,她的车掉进了沟里,凌晨 2 点左右,警方报了警到现场。在检查过程中,该女子的呼气酒精含量超过了每千分之二。

事故发生后,被告试图在医院逃跑,同时侮辱急救人员。她在声明中表示,她只能模糊地记得发生了什么,并谈到了“胶片撕裂”。这些事件给这名妇女带来了严重后果:她失去了驾驶执照和工作。她还被诊断出患有中度抑郁症,需要住院治疗。然而,她现在又找到了工作,并计划重新获得驾驶执照。

法院判决和法律背景

法官 Niklas Witt 暂时停止了对这位 39 岁女子的诉讼,但条件是她必须向警方支付 500 欧元。该决定是与醉酒驾驶有关的法律纠纷的一部分,根据《刑法》第 316 条,醉酒驾驶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。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驾驶执照被吊销,这对于职业司机来说尤其成问题 塔尔内登网站 已解释。

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酒后驾驶何时构成刑事犯罪,但判例法对不同的酒精浓度进行了区分。如果酒精浓度超过 1.1 分之一,驾驶员将被视为完全不适合驾驶,这通常会导致驾驶执照被吊销。此外,如果值为 2.0 每千分,在极端情况下,可以确定可能是无能的。

– 提交者 东西方媒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