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人在火车上发现15,000欧元:现在钱怎么了!
女人在火车上发现15,000欧元:现在钱怎么了!
Hannover, Deutschland - 从汉诺威到慕尼黑的路线上的冰上发生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故事。一名33岁的旅行者在离开时发现了一个袋子,现金高达15,000欧元。该妇女立即联系联邦警察报告发现。但是,袋子在火车上的确切时期,或者以前是否被别人遗忘的时间尚不清楚。火车到来后,官员接管了袋子,开始计算整个内容。但是,到目前为止,没有人报告声称拥有这笔钱的所有权。对于发现者而言,这不仅意味着她发现了一大笔钱,而且还意味着她在法律上有权获得发现者,即使这笔钱首先保留。
查找器工资的法律方面
有关查找和丢失财产的规定固定在民法典(BGB)中。在第965 bgb节中,规定一个人成为一个发现的发现者。任何可移动的东西都可以是发现的。发现者有义务立即向所有者报告他的发现,或者,如果您知道,责任当局,例如丢失的财产办公室。如果发现者违反了他的通知义务,他可以使自己受到惩罚,这可能是由于盗窃或挪用公款。该发现仍然是法律意见中原始所有者的财产。
根据第971(1)条BGB,Finder还对查找器工资有合法强制执行的索赔。如果所有者不愿意获得此奖励,则发现者可以合法地要求它。但是,适用裁定工资金额的某些法规:以高达500欧元的价值,这是该价值的5%,金额超过500欧元,查找器为25欧元加上超过500欧元的价值的3%。在公共交通中,如果有超过50欧元的金额,则发现者只是正常值的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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